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校风和学风建设,鼓励和激发学生积极向上、奋发有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对象
第二条 全日制注册在籍中国籍学生
第三章 参评条件及名额
第三条 大学生年度人物的类别具体包括学习科研类、社会实践类、自强自立类、社会工作类、文体活动类、综合发展类等方面。学生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其中一类,原则上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同一类别大学生年度人物只获得一次。
第四条 大学生年度人物获得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和不良记录;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关心集体;
4.勤奋学习,必修课和选修课均无不及格记录。
第五条 各类别具体参评条件:
1.学习科研类: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在专业学习或跨学科学习或学术科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2.社会实践类: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调研、社会服务等活动,活动项目得到实践所在地的广泛好评且实践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价值;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且事迹突出;
3.自强自立类::面对学习成绩、身心状况、家庭经济生活与其他同学有较大差距或家庭突发生活变故等,积极应对,自强自立,在逆境中创造奇迹且事迹突出;
4.社会工作类:担任学校或学院主要学生干部满一年,为集体和同学的利益无私奉献、热心助人,为集体和同学赢得荣誉,受到师生一致好评;
5.文体活动类:在学校各项文艺、体育活动表现优秀,获国家级或国际级奖励;在校级以上大型文艺、体育活动中贡献突出或组织工作优秀者;
6.综合发展类: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六条 评选名额:
评选“嘉兴大学大学生年度人物”10 人。
第五章 评选时间及程序
第七条 评选时间:
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在每年10-11月进行。
第八条 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自荐。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自荐报名,围绕申报类别详细阐述符合具体条件的事迹。事迹中涉及到数量表述的,如多名、多数、多次、长期等,要点明具体数量(时长)并提供佐证材料,不能夸大其词。
2.学院初评推荐。各学院依照评选条件,深入挖掘本单位的年度人物并确定候选人参加校级评选,本专科学生数1500人以下学院至多推荐候选人1人,学生数1500人以上学院至多推荐候选人2人;研究生由研究生培养学院推荐,每个学院至多推荐1人。评选推荐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3.学校评审。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分别汇总各学院候选人名单,组织现场答辩,评审小组对年度人物候选人进行评审,评选出“嘉兴大学大学生年度人物”拟定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确定最终名单,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奖者事迹在校内相关媒体公布。
第九条 在学校评审环节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其评选资格。对已获奖的学生,凡在学校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撤销其年度人物荣誉称号。
第六章 其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当年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