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做好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现将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各类荣誉称号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要求
(一)评比对象: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不含留学生)。
(二)评比依据:《嘉兴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嘉大学字〔2024〕33号)、《嘉兴大学本专科学生评优办法》(嘉大学字〔2024〕40号)和《嘉兴大学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实施办法》(嘉大学字〔2024〕18号)。
(三)评比奖项: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班级和文明寝室。
(四)评比方法:详见相关文件。
(五)学生处、校团委根据比例要求可以在其学生组织中按条件要求评选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比程序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由系统自动根据学生成绩进行排名,各学院审核学生基本条件后评定具体名单。
(二)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依照《嘉兴大学学生评优办法》(嘉大学字〔2024〕40号)进行,成绩优良:要求评选学年所有课程无不及格,获奖候选人名单必须经过班主任认真审核,按要求填写附件2、3,签字后上报学院学工办备案。
(三)标兵班级、文明寝室评选由各学院对照评比要求,并上报附件4-7。
(四)所有学院推荐的候选人或候选集体需在学院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全院学生和老师的监督,如有异议和错漏,须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修正。
(五)各学院确认汇总名单并签字盖章后交学生处备案,学生处公示后报学校批准、发文。
三、注意事项
(一)所有奖学金获得者均颁发相应的奖学金证书。
(二)名额分配
各学院可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人数以教务系统中上学期期末考试期间在校学生人数为准(评奖评优中人数为准),根据《嘉兴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嘉大学字〔2024〕33号)中的要求,一等奖学金为可参评人数的4%,二等奖学金为可参评人数的8%,三等奖学金为可参评人数的18%,优秀学生人数为全学院学生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为全学院学生数的3%,各学院学生会干部可额外推荐3人;标兵班级为全校班级数的5%;文明寝室不设比例,符合条件即可申报参评。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上述名额开展评定工作,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以系统为准,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请于10月30日前在系统上完成学院层面的审核,提交优秀学生奖学金电子版和纸质版汇总表(辅导员、副书记签字,学院盖章),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班级、文明寝室请在11月14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获奖名单(辅导员、副书记签字,学院盖章)上报学生处。
附件:1.嘉兴大学2024-2025学年学年第二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拟获得者名单
2.嘉兴大学2024-2025学年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3.嘉兴大学2024-2025学年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汇总名单
4.嘉兴大学2024-2025学年标兵班级申报表
5.嘉兴大学2024-2025学年标兵班级汇总表
6.嘉兴大学2024-2025学年文明寝室申报表
7.嘉兴大学2024-2025学年文明寝室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