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349号)文件精神及学校大学生手册有关评优规定,现将2024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嘉兴学院2024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省级优秀毕业生比例为本科4%,专科3%,不占校优比例。
2.校级优秀毕业生按分院毕业生数的10%评选。
3.学生工作处和团委可推荐符合条件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各1名,不占学院名额。
4.在满足参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省级优秀毕业生需同时满足《嘉兴学院学生评优办法》(嘉院学字〔2022〕21号)中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2条或1、3条;2022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荣获各类学科竞赛省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可直接享有所在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参评资格;2022年8月1日后(含8月1日)荣获A类科技竞赛(以当年教务处提供的科技竞赛目录为准)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按《嘉兴学院学生评优办法》(嘉院学字〔2022〕21号)中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第3条执行。
5.校级优秀毕业生需同时满足《嘉兴学院学生评优办法》(嘉院学字〔2022〕21号)中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2、3条或1、2、4条;2022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荣获各类学科竞赛省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可直接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原学院指标;2022年8月1日后(含8月1日)后荣获A类科技竞赛(以当年教务处提供的科技竞赛目录为准)省一等奖(排名前三)及以上(全国奖项不限排名)的学生按《嘉兴学院学生评优办法》(嘉院学字〔2022〕21号)中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第4条执行。
三、评选要求
1.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各学院要在所有毕业生中广泛动员、充分酝酿。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中通过民主方式产生推荐名单,听取任课教师及学生的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公示。
2.各学院于2024年3月1日前完成对省优毕业生候选名单的审核、公示,并将电子材料(附件2、附件5)和纸质材料(附件5)签字盖章交学生处。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空白登记表待省里名单公布后将统一发放填写。
3.各学院于2024年3月30日前完成对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的审核、公示,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附件4、附件6)签字盖章交学生处。
4.各学院完成名单公示后请将附件5、附件6学生名单上传评奖评优系统。
五、注意事项
1.评选学生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2.2024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单最终以浙江省教育厅公布名单为准。
附件:1.2024届二级学院省优、校优毕业生评选人数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样表)
4.嘉兴学院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5.2024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6.嘉兴学院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