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落实《嘉兴学院关于深入开展文明寝室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嘉兴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营造团结、和谐、好学、向上的寝室环境,特开展学习型寝室的创建和评比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学校“十二五”规划,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进一步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载体。在学生寝室中创建整洁卫生的环境,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创建目标
以加强寝室卫生管理为切入点,以营造寝室文化氛围为基础,创建学习型寝室,引导学生以寝室为单位树立学习目标,形成“人人思学、人人思进”的寝室学习氛围,促使学生养成终生学习的好习惯。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学习型寝室评选委员会,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资产经营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会成员,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四、“学习型寝室”的申报评选
1.申报时间:2013年10月11日——18日
2.评选条件:
(1)基础条件
A.思想表现:寝室成员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关心时事政治,室风正,学风好,集体荣誉感强;
B.遵纪守法:寝室成员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创建学年内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无公寓内违纪、违章使用电器、晚归等情况;
C.寝室文明:本学期内获得“文明寝室”称号;
D.生涯规划:寝室成员制定较为完整的个人职业生涯规划书;
(2)必要条件(以下条件满足1项)
A.寝室全体成员在本学年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平均绩点达到3.0;
B.寝室全体成员在本学年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平均绩点达到2.3,并寝室中有成员在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有专利发明、论文公开发表等。
五、评选办法
1.申报寝室(公寓入住人数不少于3人,普通寝室不少于4人)需以寝室为单位填写《嘉兴学院学习型寝室申报表》(见附件)。
2.申报寝室需符合评选条件中的“基础条件”,同时满足“必要条件”中的1项。
3.学习型寝室在文明寝室的基础上产生,评定数不超过文明寝室20%。
4.混合寝室(跨学院)符合要求的,可以向寝室中人数最多学生所在的学院进行申请,由该学院审核,符合要求的可授予“学习型寝室”荣誉称号,不占任何学院指标。
5.《嘉兴学院学习型寝室申报表》中的内容由各学院审核,由评选委员会审定通过,授予“学习型寝室”称号。
六、奖励办法
1.符合评选条件的寝室授予该学年“学习型寝室”荣誉称号。
2.获评“学习型寝室”称号的寝室长可评定为本学年“优秀学生干部”,此项荣誉称号需由获评寝室长向所在学院申报、审核,不占学院既定指标。
3.获评“学习型寝室”称号的寝室按照成员人数进行奖励,金额为N*100(元)。
附件
《嘉兴学院学习型寝室申报表》
嘉兴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二0一三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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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学习型寝室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