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嘉院学字[2017]22号)第二章第四条:凡评奖学期(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含留校察看处分查看期内者)。
在《嘉兴学院关于表彰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学习优秀奖学金的通知》公示期间,发现刘雨晴(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162班)、甘雨晴(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生化类专业184班)和张慧娴(文法学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161班)3名同学在评选学期内存在处分情况。经核查,情况属实。
根据《嘉兴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嘉院学字[2017]22号),取消刘雨晴等3名同学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学习优秀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