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嘉院学字[2019]30号)第二章第三条:评选学期(年)所有课程(除重修课程外)无不及格。
在《嘉兴学院关于表彰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学习优秀奖学金的通知》公示期间,发现徐芳怡(商学院金融学专业171班)、杨明明(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171班)、韩瑜琳(商学院金融学专业193班)和朱凤玲(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轻化(实验)191班)4名同学在评选学期内存在不及格课程。经核查,情况属实。
根据《嘉兴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嘉院学字[2019]30号),取消徐芳怡等4名同学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学习优秀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