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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闫晓磊等2名同学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学习优秀奖学金资格的决定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0-11-09

根据《嘉兴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嘉院学字[2019]30号)第二章第三条: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在我校正式注册、具有我校正式学籍。

在《嘉兴学院关于表彰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学习优秀奖学金的通知》公示期间,发现闫晓磊(数理与信息工程学院)、黄媛(建筑工程学院)未在我校正式注册,无我校正式学籍。经核查,情况属实。

根据《嘉兴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嘉院学字[2019]30号),取消闫晓磊等2名同学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学习优秀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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