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号)文件要求,我校于1月19日启动了嘉兴学院2021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目前经学院推荐、学生处审核,推荐以下同学为202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3月10日——3月16日,共五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联系学生处陈老师,联系电话8364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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