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诚信考试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浙教试院〔2023〕96号)精神,为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风尚,提升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管理保障水平,确保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诚信考试专项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诚信考试专项教育活动,积极防范和制止我校考生参与国家教育考试舞弊。
二、教育对象和时间安排
(一)教育对象:我校报考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的全体本科生。
(二)活动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
三、教育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摘录)(附件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附件2);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摘录)(附件3);
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附件4);
5.《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摘录)(附件5);
6.近年来发生的高校学生参与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作弊的相关案例(附件6),其他案例也可由各学院收集整理。
五、相关要求
诚信考试教育是学生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构筑考试安全防线的重要抓手。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根据学院工作实际,组织相关学生认真学习本通知附件中的相关文件,做好考前复习,诚信应考。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摘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摘录)
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5.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摘录)
6.相关案例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