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嘉兴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嘉兴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及评优办法》的规定,现将2017年度辅导员考核及评优工作布置如下:
一、考核的组织机构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及各二级学院。
二、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2017年度,2017年新进辅导员考核时间为下半年。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根据辅导员岗位职责,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具体请参照附件1《嘉兴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及评优办法》)。
四、考核形式
考核采取自评总结(提交总结材料)、学生评议、二级学院考评、辅导员职业技能、个人发展性业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分方式为:学生评议分×30%﹢学院考核分×50%+辅导员职业技能×20%+个人发展业绩。
二级学院考核时,可以根据需要要求辅导员面向学生和二级学院述职;并邀请学院对应的学生处联系人,组织辅导员进行学生评议及熟悉度测试。学生评议为组织学生在辅导员现场述职基础上对辅导员一年工作进行评分。熟悉度测试为登录相关系统,辅导员根据抽出的学生电子照片,报出学生的姓名、班级等信息。
五、考核等级评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在岗、在职在编辅导员总数的15%。工作未满1年的辅导员原则上不能评定优秀。
六、考核要求
1.辅导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及完成情况认真总结。各学院组织辅导员于1月10日之前进行学生评议和熟悉度测试。
2.申请个人发展性业绩的辅导员,请提供相关材料,于1月10日之前到学生处进行认定。
3.请各学院于1月11日前考核完毕,并将附件2、3、4、6的电子稿、纸质稿(盖章)交学生处。
4.请各学院统计辅导员2017年度获奖情况、指导学生获奖情况及科研情况,将附件7、8于1月11日前交学生处。
5.学生工作处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确定评优结果。
“校级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获得者为考核年度全校在职在编辅导员总数的15%,须先由各二级学院在考核优秀的辅导员中推荐,最后由学生处汇同相关职能部门确定。
推荐参加浙江省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并获奖,且考核当年无失职行为者直接授予“校级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不占当年评优指标。
附件:
1.嘉兴学院辅导员考核及评优实施办法(试行)(学生处[2017]9号)
2.嘉兴学院辅导员考核表
3.嘉兴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
4.嘉兴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汇总表
5.嘉兴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职业技能评分表
6.嘉兴学院辅导员个人发展性业绩评分表
7.2017年度辅导员获奖及指导学生获奖情况统计
8.2017年度辅导员科研情况统计
9.各学院学生评议及熟悉度测试联系人安排表
嘉兴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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