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2019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复学生;往年漏报的符合补偿代偿或相关资助条件的学生;以往年份已接受学费资助且剩余学年需按新标准补差资助的退役复学在校生;2015年7月1日后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具体要求以财教【2013】236号、财教【2015】462号相关规定为准。
(二)资助标准
1.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要求,2014年7月1日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补报此前年度入伍及退役复学的学生,按照旧标准执行。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2. 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以上情况,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
二、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学生申请材料
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报送给学校的材料如下:
1.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毕业生、在校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从“全国征兵网”入伍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份。
2.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从“全国征兵网”入伍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