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 
    网站首页 > 正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辅导员日常工作管理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岳东起     时间 : 2019-11-26

    各学院:

    根据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规定,遵循学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关要求,为全面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及规范辅导员日常工作行为,现通知如下,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一、辅导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及工作日志记录要求
    (一)七个1”规范的修订
    现将七个1”规范修改为“四个1”规范,内容如下:“1.平均每周进班级或进寝室1次,每月进课堂1次;2.平均每月召开年级主要干部例会1次;3.每月参加年级、班级或专业的学生集体活动1次(含讲评会、专题教育、主题报告等);4.每学年与所带学生交流谈话不少于1次”。
    (二)辅导员日志记录要求
    请各学院辅导员按照修订后的辅导员日常教育管理规范开展工作,并将日常教育、管理开展的情况及时、如实记录在辅导员工作日志本上。
    学院每学期开展不少于2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学生处每学期定期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二、辅导员弹性工作制的实施要求
    《关于实行辅导员弹性工作时间的通知》规定的“1.工作日思政辅导员应准时到岗,早上8:008:45(第一节课时间)也可直接走进宿舍、课堂等开展学风检查等学生教育管理有关工作;2.工作日中午,思政辅导员可根据走访学生、约谈学生、参加学生活动和学生会议等实际工作需要,用餐时间可以提前至11:10。照旧执行。但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应严格遵守报告审批程序。思政辅导员应向学工办主任、学工办主任应向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报告并征得同意。党委副书记要将辅导员执行弹性工作制的审批情况如实记录,形成台账,以备审查。
    学生处将安排相关人员每学期不定时抽查弹性工作制的执行规范情况,阅览弹性工作制审批台账,重点核查辅导员进宿舍、课堂的情况。
    辅导员加班申请调休的按照《嘉兴学院教职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办法》(嘉院人字〔20188号)文件执行。
    三、学生熟悉度识别考核
    各学院应该根据学院的学生总数和辅导员配备的实际情况,按照一定比例为每位辅导员指派应该对应负责的学生。每年各学院把辅导员与学生的对应情况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录入系统,用作年终辅导员学生熟悉度识别考核的基础数据。
    日常工作中,辅导员应该根据学院上报的数据熟悉自己负责学生的基本情况,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找学生谈话,关注学生日常思想动态和行为。在年终学生熟悉度识别考核的时候,在准确的答出学生的姓名、班级基础上,进一步介绍学生的基本情况。


    党委学工部

    友情链接

    联系电话:83642717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广穹路899号   邮编:314001
    © Copyright 2006 - 2023 嘉兴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   浙ICP备12033620号-2   浙公网安备33049802000391号   技术支持:亿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