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配备辅导员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嘉兴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嘉兴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及评优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辅导员考核及评优工作布置如下:
一、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2021年,2021年新进(含转入)辅导员考核时间为下半年。
二、考核内容
根据辅导员岗位职责,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具体见附件1)。
三、考核形式
考核采取自评总结、学生评议、学院(部门)考评、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个人发展性业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分方式为:学生评议分×30%﹢学院考核分×50%﹢辅导员职业技能×20%﹢个人发展业绩。
二级学院(部门)考核时,可组织辅导员面向学生和二级学院述职;参加的学生由学生党员、学生会成员、班级干部、资助对象和其他学生组成。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如组织线下述职,一般不超过50人。学院(部门)考评分为学生熟悉度测试与学院(部门)评议两部分,熟悉度测试:测试前请辅导员提供所带专业学生中信教学生、学业困难、心理困难、资助对象学生名单(共20名);从辅导员所带年级或班级的学生中随机抽取8名学生进行熟悉度辨认;通过嘉兴学院数据服务大厅学生基本信息查询功能测试,测试时要求辅导员根据学生电子照片,报出学生的年级、专业、姓名、学习情况和家庭情况等信息。学院(部门)评议测评方式参照往年进行;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分数由学生处反馈给学院(部门)。熟悉度测试由各学院(部门)组织,学生处派员参加。
五、考核等级评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年度参评辅导员总数的15%。工作未满1年的辅导员原则上不能评定优秀。
六、考核要求
1.请各学院(部门)将熟悉度测试学生名单附件9于2021年12月28日前将电子稿发送至学生处,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辅导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及完成情况认真总结。各学院(部门)组织辅导员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学生评议及学院(部门)考核。
3.请各学院(部门)统计辅导员2021年度辅导员获奖情况、指导学生获奖情况及科研情况,将附件10、11电子稿于2021年12月30日前发送至学生处。
4.申请个人发展性业绩的辅导员,请提供相关材料,于2022年1月5日到学生处认定。
5.请各学院(部门)于2022年1月5日前完成辅导员考核,并与2022年1月6日前将附件2、7、8电子稿和纸质稿(盖章),附件6电子稿发送至学生处。
“校级优秀辅导员”评选须各学院(部门)根据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择优推荐上报(根据比例,各单位至多推荐1人),由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评审,择优确定辅导员年度考核优秀名单。
推荐参加浙江省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并获奖,且考核当年无失职行为者直接授予“校级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不占当年评优指标。
(联系人及电话:刘佳仪,83640085)
附件:1.嘉兴学院辅导员考核及评优实施办法(试行)
2.嘉兴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总结表
3.嘉兴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分表
4.嘉兴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评分表
5.嘉兴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素质能力评分表
6.嘉兴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个人发展性业绩评分表
7.嘉兴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
8.嘉兴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汇总表
9.嘉兴学院辅导员熟悉度测试学生名单
10.2021年度辅导员获奖及指导学生获奖情况统计
11.2021年度辅导员科研情况统计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