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嘉大学字〔2024〕14号)文件要求,经学生申请,学院评议、推荐、审核、公示,校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联评,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认定龙舒怡等48名学生(见附件)为资助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4月13日—17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联系学生工作处袁老师,电话:0573-83642023。
学生工作处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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