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2012-2013学年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始启动,请各二级学院认真、仔细地做好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工作。现将申请助学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助学贷款对象原则上为嘉兴学院2012级在册学生,并已登记入嘉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其他年级的学生要进行初贷,学习成绩需要符合贷款要求;已完成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能再次申请。
2、初次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应提交材料:
(1)填写工商银行嘉兴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样表见附件3;
(2)经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及乡镇、街道民政办或政府签字盖章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一份,样表见附件5;
(3)经学院签字盖章的《大学生学习、品行说明书》一份,样表见附件4;
(4)经学院盖章的入校以来各学年的《学习成绩单》(一年级同学请于下学期初补交);
(5)学生本人以及父母亲身份证和户籍复印件各一份;
(6)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父母签字的助学贷款同意书,样表见附件6;
(8)新生需提供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9)老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10)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附件9),请仔细阅读,并亲笔签字,日期不填。
(11)本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标题:申请书;抬头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正文内容:1、家庭情况(成员、经济困难等);2、申请贷款情况(学费、贷款总额、年限等);3、诚信保证:保证毕业之后按时还贷,并主动提供毕业后的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情况等;落款写上申请人及申请时间。
3、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条件要求,按照《嘉兴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第二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规定的条款执行,其中对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学习成绩的有一定的要求。
4、所需表格请到嘉兴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上下载,提交材料必须用钢笔或水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内容要真实、完整,复印件要清楚有效。
5、各分院报送学生申贷材料时,同时报送一份经学院审核盖章的贷款学生汇总名单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表格见附件7。
6、已申请助学贷款成功的学生若想中止助学贷款,请本人写好中止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交至学院学工办,由学院审核汇总,上报已盖章的中止贷款学生汇总名单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表格见附件8。
7、根据以上申报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材料的要求,请各学院贷款经办人员认真审核学生的申报材料,避免2009-2010学年贷款不成功的原因(具体见附件9)重复出现,审核后于11月26日将材料送交学生工作处。
附件:
附件1: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附件2: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图
附件3:《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填写样表
附件4:《大学生学习、品行说明书》填写样表
附件5:《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填写样表
附件6:《助学贷款同意书》填写样表
附件7:2011-2012学年初次贷款学生汇总表
附件8:2011-2012学年中止贷款学生汇总表
附件9: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
嘉兴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2年11月7日
附件列表
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