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1年度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选工作开始,请各学院根据“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奖励办法”认真做好推荐,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等级和条件: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和自强成才奖。
1. 特等奖:表现特别突出,获得当年度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
2. 一等奖: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生。
3. 二等奖:获得当年度院(系)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生。
4. 三等奖: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获得当年度院(系)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生。
5. 优秀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的残疾人本科生;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生。
6. 自强成才奖:在浙江省工作,自学成才、获得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并发挥特长,在当年度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的优秀残疾人;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或曾受过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资助、现已毕业,自主创业的。
二、评选范围
评选对象为残疾人大学生;评选年度为2021-2022学年。申报者需有当年度在校(大学)期间获得奖励情况,故2022级新生不在本次评选范围内。
三、注意事项
1.本科无奖的同学可以申请评优秀奖,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本科生申请评特等奖。
2.须本人申请,填写《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稿一份、纸质稿一份,申请表除本人签名外请电子版打印),并附本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2021-2022学年获得奖励和荣誉证书的复印件(上学期获奖证书未发的请提供盖校印的获奖证明);
学院须填报《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表》、《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均以电子稿形式上交)。表格请填写规范、整齐。
3. 凡在一个年度内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奖申请推荐。最终评比结果由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审办公室认定。
4.材料上报时间:请各学院于2022年10月14日前,将材料送交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童林泉老师处,联系电话0873-83640095。(上报时须做到材料齐全)
附件:
1.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
2.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表
3.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