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和资助办法》(学生处【2017】5号)有关规定,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所在学院研究提出具体补助意见,学生工作处听取教务处、计划财务处意见后,初步拟定嘉兴学院2017-2018学年学费补助学生名单和补助金额(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8年4月2日-4月6日,若有异议,请联系学生工作处袁老师,电话:83642023。
学生工作处
二○一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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