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和资助办法》(嘉院学字【2017】18号)有关规定,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核实,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根据学生家庭受灾情况、贫困学生认定情况等综合考虑,提出临时补助意见提交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决定对嘉兴学院2019年受灾学生进行临时补助,名单和补助金额(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9月29日,若有异议,请联系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袁老师,电话:83642023。
学生工作处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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